鎮江法院一案例入選2024年度江蘇法院行政審判典型案例
金山網訊 5月22日,江蘇省高院發布2024年度江蘇法院行政審判典型案例,鎮江潤州法院行政庭辦理的“某區市場監管局申請強制執行違法銷售進口藥品罰款案”成功入選。
這起案件的裁判要旨為通過跨境電商零售平臺等購買的進口藥品,未經許可在國內二次銷售,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銷售者作出行政處罰,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基本案情如下:2023年7月,某區市場監管局對某嬰兒用品店進行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無中文標簽的進口藥品,包含頭疼藥、利咽顆粒等多個品種。經核查,該店無進口藥品銷售許可,部分藥品系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購入后進行二次銷售,某區市場監管局遂對其作出罰款的處罰決定。后經某區市場監管局催告,該店未主動履行繳納罰款義務,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某區市場監管局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罰款及加處的罰款。
鎮江市潤州區法院受理強制執行申請后,發現該經營主體系青年夫妻創業的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對進口藥品屬性及監管法規缺乏了解,確實存在某區市場監管局認定的違法行為。鑒于案涉貨值不大,也未造成消費者實際損害,法院一方面與某區市場監管局溝通案件情節及當事人的實際困難,另一方面向經營者釋明處罰決定的合法性和嚴肅性,以及不及時履行生效處罰決定的法律后果。經溝通與協調,嬰兒用品店主動繳納了罰款,并停止了違法銷售行為。某區市場監管局結合當事人配合調查、主動糾錯等因素,減免了加處的罰款,并撤回了強制執行申請,法院依法裁定予以準許。
本案的典型意義在于,未取得相關許可的個人、個體工商戶不具有跨境電商企業資質,其通過跨境電商零售平臺等購買進口藥品在國內二次銷售,看似進貨渠道正規,實則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對進口藥品銷售資質、中文標簽、海關稅收等監管要求,其經營行為將面臨稅收、市場監管處罰甚至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律風險。消費者購買進口藥品,也應選擇正規平臺購買,查驗相關資質及中文標簽。本案的依法辦理,一方面對以團購、代購的名義二次銷售進口藥品者提出法律風險警示,另一方面又彰顯了剛柔并濟的司法態度,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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