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新開門店免現場核查領許可 鎮江積極推進“告知承諾”落地落實
《江蘇省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8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辦法》,符合條件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新開門店提供相關書面承諾,免現場核查即可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日前,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在嚴守食品安全底線的基礎上,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優化了相關審批管理措施,縮短審批時限,推動改善營商環境新舉措落細落地。
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李世榮介紹,《辦法》規定,符合規定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其直營連鎖實體門店在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提供符合相關規定的書面承諾,許可部門免于現場核查即可作出許可決定,以此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改善營商環境。“近期我們積極組織全市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開展《辦法》宣貫活動,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向在本市注冊登記的各連鎖食品經營單位開展宣貫活動,確保符合條件的食品經營單位充分了解,并能夠結合企業經營實際,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適用告知承諾資格評審。”李世榮說。
食品連鎖經營企業要享受告知承諾需滿足哪些條件?根據《辦法》,連鎖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適用告知承諾資格評審的,應當同時符合的條件包括企業(或管理機構)在省內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食品經營項目應包括食品經營管理,本省范圍內已有10家及以上門店;門店使用統一商號(字號),具有統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包括實行統一組織架構,統一經營管理,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承擔食品安全責任,具有相同或相近的經營項目,相似或者標準化的設施設備、流程、加工過程等;連鎖食品經營企業及其門店依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
值得一提的是,為推動這一優化營商環境舉措落到實處,市市場監管局建立連鎖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評審成員庫,收到企業適用告知承諾資格評審申請時,可根據評審需要,從評審成員庫中隨機抽取部分評審成員,與市局評審成員共同組成評審組,確保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告知承諾制度為企業帶來便利,但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李世榮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聯動事中事后全鏈條監管,在進一步優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時限的同時,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后30個工作日內,對通過告知承諾獲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連鎖食品經營企業門店,開展首次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確保新開門店管理符合食品安全監管標準。”(田麗圓 記者 朱婕)
責任編輯:王雪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