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鎮江市區2024年度工傷預防項目的通知
關于申報鎮江市區2024年度
工傷預防項目的通知
市區參保相關企業、相關行業協會:
實施工傷預防項目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我市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防止因傷致貧,促進安全生產的實際行動。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四部委《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人社部規[2017]13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轉發工傷預防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65號)、《江蘇省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2021-2025)》、《江蘇省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預防、康復等業務規程》等相關規定,經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研究決定,啟動2024年度市區工傷預防項目申報工作,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及基本條件
經相關部門批準成立、在鎮江市依法登記(注冊)、具備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參加鎮江市社會保險、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屬于鎮江市市區工傷預防重點領域(建筑施工、礦山、機械、新業態、危險化學品、冶金)的相關行業協會、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
大中型企業規模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二、申報程序及基本要求
(一)申報單位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報告。
(二)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時間安排、費用預算,提出項目考核績效目標。
(三)申報單位按要求提交書面材料,同時提交相關電子文檔。
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行業工傷預防的重點領域,組織本系統的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申報;無主管部門的大中型企業可獨立申報。申報項目材料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加蓋公章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預防項目經評審確定后,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通知項目實施單位并簽訂服務協議。
申報應提供以下材料:
1.鎮江市工傷預防項目申報表(見附件1);
2.工傷預防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表(見附件2);
3.工傷預防項目申請經費預算表(見附件3);
4.工傷預防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4);
5.申報單位合法登記(注冊)證(復印件);
6.申報單位、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開展項目所必需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復印件);設備、設施、信息技術等硬件條件情況。
三、申報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應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本市工傷預防重點領域,結合本行業、本單位工傷預防工作的需要申報2024年度工傷預防項目。工傷預防項目限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列入計劃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周期原則上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各申報單位可以分別申請宣傳項目、培訓項目各1個,總計不超過2個;同時申請宣傳項目和培訓項目的,應當分別申報。
(二)申報工傷預防項目的單位應堅持專業運作、科學規范、注重實效的原則申請提交項目實施方案,提供項目費用測算依據和設定具體績效目標。
工傷預防項目要保證實施效果。提高工傷預防費的使用效率,項目實施后,項目單位工傷事故發生率有效下降,項目單位及職工滿意率大于85%,預防知識知曉率大于90%。
工傷預防宣傳項目要抓住重點時段、重要節點、重大事件開展有針對性宣傳。要從關注關愛職工群眾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的視角,運用影音視頻、圖標圖解、典型案例、身邊工傷事件等群眾易于接受、感染力強的形式,宣傳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交通事故防范、心腦血管疾病防治等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職工群眾的工傷預防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宣傳成品符合委托方要求,按時完成工傷預防宣傳項目實施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內容,并在既定目標范圍內宣傳全覆蓋。
工傷預防培訓項目要培訓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一線班組長等重點崗位人員,實現上述人員培訓全覆蓋。開設工傷預防課程,將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與工傷預防的政策法規、安全生產事故與工傷事故防范知識、工傷事故與職業病警示教育等內容作為工傷預防培訓必修內容。鼓勵采取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相結合方式,更加注重發揮線上培訓的作用。按時完成工傷預防培訓項目方案中要求的工作內容。
大中型企業和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可直接實施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直接實施的,應當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的,應當參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社會、經濟組織以及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工傷預防服務,并與其簽訂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服務合同應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三)申報工作要規范項目評審程序。申報期結束后,將從工傷預防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人員組成項目評審小組,按照輕重緩急原則,獨立對申報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評審,重點關注項目績效考核目標,綜合提出評審意見。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根據專家小組的評審意見,集體研究確定2024年度工傷預防項目并報省人社廳審核批準。
(四)實施工傷預防項目要加強監督,嚴格考核。通過制定考核標準和評定辦法,加強對項目實施的“事前事中事后”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應建立業務臺賬,實現可查詢、可追溯的全過程痕跡管理,自覺接受有關機構的審計監督檢查。工傷預防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照審定的預算支出,不得虛報冒領,不得擠占挪用,不得用于本單位的日常公用開支和人員支出。
四、其他事項
確定實施的工傷預防項目,由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與申報單位簽訂項目協議。項目完成后,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驗收評估報告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驗收結論及相關材料,制作工傷預防項目支付明細表,核撥工傷預防費用。
請各申報單位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電子文檔請一并報送。
相關申報工作的具體事宜可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處,聯系電話:0511—85340610、0511—85340569。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12日
責任編輯:董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