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企業:莫圖蠅頭小利,不繳社保后果很嚴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但現實中部分企業欠繳、斷繳甚至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情形依然存在。這些行為似乎短期內討了便宜,但是長遠看卻給企業發展和職工權益保護留下了很大的隱患,甚至面臨著違法風險。
鎮江市人社部門提醒廣大參保單位,務必為職工及時參保、按時繳費!廣大職工也應督促企業主動履行參保繳費義務,積極維護自身法定權益,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下常見的企業欠繳、斷繳或不給勞動者繳納等社會保險費違法情形及其后果。
企業不給職工參保繳費的違法情形
違法情形一:企業以試用期為由不繳納社保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員工在試用期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因此企業必須為在試用期的職工繳納社保。
違法情形二:企業讓員工承諾放棄繳納社保
解析:
企業將社會保險費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職工,讓職工個人自行辦理社保,這樣的書面承諾或者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違法情形三:以人事檔案未轉移或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不繳納社保
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
違法情形四:企業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
解析:
企業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絕繳納社保時,員工可以提供與企業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相關證明,企業不僅要為職工進行補繳,還要受到未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處罰。
違法情形五:不按員工實際工資申報繳費基數
解析:
職工當年的社保繳費基數應該為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新入職員工當年繳費基數為起薪當月工資。且不得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資的60%,不可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資的300%。單位應按實際情況申報員工社保繳費基數,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一經查處,企業不僅要為職工補足欠繳部分社保費,并且要承擔相應滯納金。
法律后果
后果一:企業未及時給新入職員工繳納社保,發生工傷將不予報銷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后果二:職工不想繳納社保,自愿放棄繳納社保不受法律保護
雖然員工可能有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想法,但企業必須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后期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工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
后果三:企業和法人面臨聯合懲戒
作為社會保險領域失信行為企業,還會列入社保黑名單,列入社保黑名單企業將在評先樹優、優惠政策支持、企業認證、重組上市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企業直接責任人將限制乘坐飛機和高鐵,并接受跨部門聯合懲戒。
后果四:必須依法補繳欠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以說,一旦舉報或發現,企業不僅需要補繳所欠社會保險費本金,還面臨繳納滯納金、罰款,其成本和代價遠遠大于依法參保繳費。
責任編輯:董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