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警示:溯源,讓造謠者無處可遁!
疫情當前,仍有個別網民故意在網絡平臺編造、散布涉疫情不實信息,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甚至引發恐慌。國家網信辦已明確要建立謠言溯源機制,還網絡一片晴空。為打擊和治理網絡謠言,市委網信辦聯合公安、屬地等,對在網絡平臺編造、散布涉疫情不實信息的行為及時開展溯源工作并予以處置。
案例警示
案例一
3月16日,張某(女,40歲,丹陽市導墅鎮人)編造“訪仙、竇莊都出現一例新冠陽性”的虛假疫情信息在其微信朋友圈發布,擾亂公共秩序,于當日被公安機關在陵口鎮查獲。目前,張某因構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案例二
3月17日,句容市網信辦接網友舉報,有網民在微信朋友圈公開發布“可以帶人出寶華,50元一人”的信息。句容市網信辦會同市公安局網安大隊落地查人,經詢問,發帖人表示為了娛樂發帖,沒有意識到已觸犯法律并造成負面影響,當場認錯。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辦之中。


案例三
3月18日,句容某小區業主微信群(群成員450余人)中先后有“某學生確診了”、“某校學生兩個確診……估計今晚就要發通告”等不實言論流傳。經查系紀某(女,45歲,句容市白兔鎮人)、趙某康(男,26歲,句容市茅山風景區人)二人出于娛樂心態,編造上述虛假信息。目前,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紀某、趙某康分別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

案例四
3月18日,潘某國(男,39歲,江蘇省淮安市人)編造“丹陽有兩名新型冠狀病毒陽性患者”的虛假信息在其個人抖音賬號上發布,擾亂公共秩序,于當日15時許被公安機關查獲并依法對潘某國給予治安處罰。

案例五
日前,抖音平臺有網友發布一則視頻,稱句容“豆腐村發現一例封閉”,該措辭引發網友猜測發生新的確診病例。網信部門監測到該消息,及時向相關互聯網平臺進行舉報,視頻僅半小時內被下架處理,未引發群眾恐慌。

案例六
3月15日晚,丹陽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了《關于外地一名核酸檢測陽性人員在丹活動軌跡的通告》引發網民熱議,有網民在抖音平臺發布“有個常州送奶酪棒的,去訪仙超市送過貨,確診了”“訪仙有了”等不實言論。后被證實該名外地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曾在丹流動,訪仙并無新增確診病例。


鄭重提示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鎮江網信部門鄭重提醒廣大網民:
一
不造謠,不發布任何未經官方證實的虛假信息和言論。關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信息應以官方媒體、各級政府等官方平臺權威發布為準。
二
不傳謠,不傳播對于未經證實和來源不明的網上消息,對于謠言,主動舉報,可撥打110,12345進行舉報。
三
不信謠,對未經證實和來源不明的網上消息要仔細辨別、理智分析。
四
全市各級各類網站和自媒體要從嚴審核信息來源和內容。對通過在網上蓄意編造、傳播、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網信、公安部門將嚴厲打擊并依法追究發布人、轉發人及相關網絡平臺的法律責任。
五
鼓勵廣大網民積極發布正能量信息,轉發官方發布的防疫知識,引導廣大市民正確認識疫情,合理做好自身防護工作,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中共鎮江市委網信辦
2022年3月22日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兩高《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張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