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急了,中建大觀兩棟樓本該拿房卻沒譜 開發商稱不方便透露原因

金山網訊 近日,有市民向記者反映,他們購買的中建大觀小區的商品房延期交付,打亂了自己原有的計劃。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業主:房子遲遲拿不到
業主金女士告訴記者,延期交付的是中建大觀南區的62幢和63幢,一共涉及40多戶,“2017年3月7日開盤,合同上寫今年4月30日交付,銷售跟我說建設進度很快,2017年年底就能拿房。”金女士說,她的孩子準備今年9月開學到省鎮江一中就讀,為了讓孩子上學近一點睡眠時間多一點,家人才決定搬到這里,裝修公司、家具商已經聯系好了,眼前的狀況讓她著急不已。
更著急的還有業主張先生,“我今年10月結婚,這是我的婚房,準備交付立即裝修,現在怎么辦,急死我了。”
上周六下午,記者隨金女士、張先生等十多名業主來到中建大廈,銷售人員稱當天只有銷售員上班,相關負責人都不在,業主們請銷售人員幫忙聯系,過了一會銷售人員說聯系不上,請業主們工作日再來。
記者隨后隨金女士等業主來到62幢和63幢現場,看到這里樓體基本成型,外面設腳手架和防護網,幾名工人在內部砌磚。
金女士說,目前現場看到的跟去年底差不多,4月份的時候他們滿心歡喜的等著拿房,沒想到在交付前幾日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業主們房屋無法正常交付,也未具體說原因,只說一切按合同辦。
記者看到金女士的合同上寫著,逾期不超過60日,自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交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超過60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2%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金女士說,當初買房時均價約9000元,目前均價約1.3萬元,很多業主急需用房但拿不到,退房后的房款和幾萬元的違約金他們也買不起附近的房子,更來不及裝修入住,“到現在都沒有人跟我們說延期交付原因,也沒說房子什么時候能交付,另外我們還擔心交付后買不到車位。”
中建:正在協調爭取早日交付
今天(23日)上午,記者來到中建大觀售樓處,一位束姓營銷負責人和張姓客服負責人做了接待。張先生說,他不方便透露延遲交付的原因,目前正在積極協調各部門,爭取早日交付,但交付日期他無法給出明確時間,“這兩棟樓施工已經完成90%。”
束先生說,上周六下午他們休息,只有銷售員上班,所以沒有出面接待業主,“工作日曾有業主來過,我們都正常接待。”關于業主關心的停車位問題,張先生說,停車位目前進入銷售階段,不管業主何時買車位,使用期限從開發商拿土地的時間算起,停車位的物業管理費從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算,業主不用擔心買不到、浪費期限和多交管理費的問題,“先購買的業主可以先選位子,其他沒區別。”張先生說,對于延期交付,他們愿意按合同約定賠付,并盡力向業主做解釋。
住建:一直在等中建來辦手續
隨后,記者來到市住建局,房產處工作人員稱中建大觀曾經出過一份說明,記者看到里面寫到,“因臨近小區業主投訴,我司開發的兩幢樓可能會對周邊建筑產生影響,故2017年5月5日停工。”工作人員稱,他們最近也接到市民投訴,所以前往了解過一些,但停工通知不是房產處發,所以不清楚具體情況,也不知道說明中的內容是怎么回事。
記者了解到,市建設工程管理處(安監站)曾給中建項目下達停工通知,于是下午記者來到該單位,監督管理二科工作人員岳梓含稱,中建大觀的施工許可證等齊全,去年管理處曾因安全隱患問題兩次給這兩幢樓下達停工通知,兩次中建都整改到位,“第二次在2017年底已經整改好,我們同意他們復工。”
岳梓含說,后來工作人員曾多次去現場看過,一直未見施工,“所以我們通知中建工程部門來辦手續,這樣就不用納入我們監管,但他們總說不在鎮江。”岳梓含向記者提供了中建大觀工程部工作人員周先生的電話,接通后對方稱,請記者聯系中建綜合部,他不方便回答問題。于是記者又聯系了張先生,對方稱,所有需要辦理的手續,有的公司已經辦好,有的正在辦理,“我們會按相關部門的要求辦理。”
律師觀點:業主可主張實際損失
業主如何主張權益?律師傅小景說,業主基于對開發商和銷售的信賴而做出的行為造成的損失,需要開發商承擔,“當業主的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業主可以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傅小景認為,開發商說不方便透露,是比較消極的做法,業主有知情權,開發商應該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向業主說明原因,方便業主做出合理的應對措施。( 全媒體記者 張馳川)
責任編輯:陳希璇
